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13 年第 22 題單選題
稅捐核課或處罰應恪遵正當法律程序,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國稅局所為課稅或處罰,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
B納稅義務人應就課稅或處罰之要件事實,負證明責任正確答案
C國稅局違法調查所取得之證據,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
D國稅局依職權調查證據,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,對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
B正確答案
課稅處罰要件事實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,不是納稅人!這是納保法核心精神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錯誤(即本題答案)。納保法第 11 條第 2 項明定: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『要件事實』負舉證責任,不是納稅義務人。納稅人僅就協力義務範圍負責,選項顛倒主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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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課稅處罰要件事實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,不是納稅人!這是納保法核心精神。
看到「納稅人負舉證責任」直接選,納保法第 11 條明定稽徵機關才是舉證義務人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正確。依納保法第 11 條第 5 項,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處分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,讓納稅人知悉救濟方向,屬正當法律程序要求。
B✓ 正確
錯誤(即本題答案)。納保法第 11 條第 2 項明定: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『要件事實』負舉證責任,不是納稅義務人。納稅人僅就協力義務範圍負責,選項顛倒主體。
C✕
正確。依納保法第 11 條第 3 項,違法調查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,屬稅法上的證據排除法則,呼應正當法律程序。
D✕
正確。依行政程序法第 9 條及第 36 條,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證據,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,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律注意,稅捐核課亦適用。
納保法正當法律程序四大要求
| 要求 | 條文依據 | 主體 | 內容 |
|---|
| 書面敘明理由 | 納保法§11 V | 稽徵機關 | 處分須附理由及法律依據 |
| 舉證責任 | 納保法§11 II | 稽徵機關 | 要件事實由機關舉證 |
| 違法證據排除 | 納保法§11 III | 稽徵機關 | 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基礎 |
| 職權調查 | 行政程序法§9、§36 | 稽徵機關 |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|
B 選項把舉證責任主體從「稽徵機關」偷換成「納稅義務人」。納保法立法目的就是保護納稅人,課稅處罰既是不利處分,當然由主張處分的機關負舉證責任,千萬別與納稅人的協力義務混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