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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132單選題

納稅義務人甲 112 年度有下列股利或盈餘,並依所得稅法規定,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或盈餘合計金額按 28%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,由其合併報繳,何者不得適用該課稅規定?

A獲配國內公司分配 111 年度之股利
B獲配合作社分配 111 年度之盈餘
C獲配獨資合夥事業分配 111 年度之盈餘正確答案
D獲配有限合夥事業分配 111 年度之盈餘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獨資合夥的盈餘是直接歸課營利所得,不是「股利或盈餘分配」,不適用 28% 分開計稅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獨資合夥事業自 107 年起已不課營所稅,盈餘直接歸課出資人/合夥人之營利所得,逐條計入綜合所得總額。這不是「分配股利」,自無 28% 分開計稅之適用。

考點:公司股利考點:合作社盈餘考點:獨資合夥營利所得考點:有限合夥(比照公司)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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