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
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營業人有下列何種情形,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營業?
A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
B未依規定申請變更、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、復業者
C開立統一發票,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
D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,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,且 1 年內經查獲達 3 次者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,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,屬屢犯逃漏稅,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營業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規定,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,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,並得停止其營業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營業人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,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,屬屢犯逃漏稅,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營業。
「停止營業」是相當嚴重的處分,通常針對屢勸不聽或嚴重逃漏稅的行為(如1年內漏開發票達3次)才會祭出此重罰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營業稅法第45條,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,處罰鍰並通知限期補辦,屆期未補辦得按次處罰,並無停止營業之規定。
B✕
依營業稅法第46條,未依規定申請變更、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、復業者,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,無停止營業之規定。
C✕
依營業稅法第48條,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,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,得按次處罰,無停止營業之規定。
D✓ 正確
依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規定,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,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,並得停止其營業。
營業稅法常見違章處罰對照表
| 違章情形 | 主要處罰方式 | 是否得停止營業 |
|---|
|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 | 罰鍰3,000~30,000元,得按次處罰 | 否 |
| 未依規定申請變更、註銷登記等 | 罰鍰1,500~15,000元,得按次處罰 | 否 |
| 發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或不實 | 罰鍰(銷售額1%),得按次處罰 | 否 |
| 漏開/短開發票1年內查獲達3次 | 罰鍰(稅額5倍以下) + 停止營業 | 是 |
考生容易混淆各類違章行為的處罰輕重。未辦理登記或發票記載不實通常僅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;但「漏開或短開發票」涉及實質逃漏稅,若「1年內達3次」屬屢犯,才會加重處以停止營業的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