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
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,國稅局查得甲於 111 年 2 月間代償其子所積欠鉅額銀行借款,涉有應課徵贈與稅情事,乃發函請甲於指定期日至國稅局備詢,為保障甲受調查時之權利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甲因不諳稅法,可委請會計師陪同備詢,於代理人到場前,可拒絕陳述
B甲於到場接受調查時,得自行就調查過程錄影、錄音,以保障其權利正確答案
C國稅局依法行使調查權,有錄影、錄音之需要,亦應告知被調查者
D為維持稅捐調查秘密性,且經記明筆錄者,國稅局得拒絶錄影、錄音
B正確答案
納稅者接受調查時原則上可自行錄音錄影,但若國稅局有維持調查祕密性之正當理由且記明筆錄,則可拒絕,該權利並非絕對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依納保法第12條第1項,納稅者原則上得自行錄音錄影,但若國稅局有維持祕密性之正當理由且經記明筆錄者,則可拒絕。本選項未考量例外情形,敘述過於絕對,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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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納稅者接受調查時原則上可自行錄音錄影,但若國稅局有維持調查祕密性之正當理由且記明筆錄,則可拒絕,該權利並非絕對。
看到選項 B 賦予納稅者絕對的錄音錄影權利且無例外但書,應警覺其過於絕對;對照選項 D 可知國稅局在特定條件下可拒絕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第4項,被調查者或其代理人於接受調查時,得要求於代理人到場前停止調查,故本選項敘述正確。
B✓ 正確
依納保法第12條第1項,納稅者原則上得自行錄音錄影,但若國稅局有維持祕密性之正當理由且經記明筆錄者,則可拒絕。本選項未考量例外情形,敘述過於絕對,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。
C✕
依納保法第12條第2項,稅捐稽徵機關有錄影、錄音之需要,應告知被調查者,故本選項敘述正確。
D✕
依納保法第12條第1項但書,若有應維持稅捐調查祕密性之正當理由,且經記明筆錄者,國稅局得拒絕錄影、錄音,故本選項敘述正確。
納保法調查時之錄音錄影規定
| 主體 | 權利/義務 | 條件與例外 |
|---|
| 納稅者 | 得自行或要求錄音錄影 | 例外:國稅局有維持祕密性正當理由且記明筆錄時,得拒絕之 |
| 國稅局 | 得拒絕納稅者錄音錄影 | 要件:1. 有維持祕密性正當理由 2. 須記明筆錄 |
| 國稅局 | 有錄音錄影需要時應告知 | 無例外,必須明確告知被調查者 |
考生可能只記得納保法賦予納稅者錄音錄影的權利,卻忽略了該權利並非「絕對權利」。國稅局在具備「維持調查秘密性之正當理由」且「記明筆錄」的雙重條件下,依法是可以拒絕納稅者錄音錄影的。選項 B 漏未考量此例外但書,因此構成錯誤敘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