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甲之家庭成員有妻子某乙與未成年受扶養兒子某丙共三人,某甲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採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,合法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所得為某甲20萬元、妻15萬元、兒子10萬元,依所得稅法規定,在申報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時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時,每人可以享有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B採夫方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,則夫分開計稅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2萬元,妻與兒子可以減除25萬元正確答案
C採妻方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,則妻分開計稅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5萬元,夫與兒子可以減除12萬元
D採妻方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,則妻分開計稅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7萬元,夫與兒子可以減除20萬元
答案與詳解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