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:信託受益人變更課稅考點:課稅時點錯置
依所得稅法規定,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,明定信託利益全部屬於委託人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變更為非委託人者,應如何課稅?
A由變更後受益人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,依法課徵所得稅正確答案
B由變更後受益人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併入信託契約成立年度之所得額,依法課徵所得稅
C將變更後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併入委託人變更年度之贈與,依法課徵贈與稅
D由受託人按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採就源扣繳的方式扣繳稅款
A正確答案
信託利益受益人由委託人變更為他人,就其權利價值併入變更年度所得課稅,屬所得稅範疇非贈與稅。
逐選項解析
A由變更後受益人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,依法課徵所得稅信託受益人變更課稅✓ 正確
信託利益全部屬委託人之信託,變更受益人為非委託人時,就變更年度將該利益價值併入受益人所得課稅。
B由變更後受益人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併入信託契約成立年度之所得額,依法課徵所得稅課稅時點錯置✕ 錯誤
課稅時點應為受益人變更之年度,而非信託契約成立年度,時間點錯置。
C將變更後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併入委託人變更年度之贈與,依法課徵贈與稅✕ 錯誤
D由受託人按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,採就源扣繳的方式扣繳稅款✕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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