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
當年度1月無連續三日國定假日者,依所得稅法第88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,應於何時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,開具扣繳憑單,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?
A每年1月底前正確答案
B每年2月底前
C每年3月底前
D每年4月底前
A正確答案
扣繳憑單彙報期限原則為1月底前,遇連續3日國定假日可延至2月5日前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所得稅法第92條,扣繳義務人應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稅款、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。當年1月無連續3日國定假日,即適用原則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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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扣繳憑單彙報期限原則為1月底前,遇連續3日國定假日可延至2月5日前。
口訣:「扣繳憑單1月底、免扣繳1月底、股利憑單1月底」,皆為次年1月底前彙報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所得稅法第92條,扣繳義務人應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稅款、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。當年1月無連續3日國定假日,即適用原則規定。
B✕ 陷阱
2月底為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」或是常見印象,但非扣繳憑單彙報期限。僅在1月有連續3日國定假日時,才延至2月5日前,非2月底。
C✕
3月底前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或其他稅目期限,與扣繳憑單彙報無關。
D✕
4月底前為營所稅結算申報(5月)前的準備期,非扣繳憑單彙報期限。
扣繳義務人重要期限
| 事項 | 原則期限 | 特殊情形 | 法源 |
|---|
| 扣繳稅款繳納 | 代扣之日起10日內 | — | 所得稅法第92條 |
| 扣繳憑單彙報 | 次年1月底前 | 1月有連3日國定假日延至2/5 | 所得稅法第92條 |
| 扣繳憑單填發納稅人 | 次年2月10日前 | — | 所得稅法第92條 |
| 免扣繳憑單彙報 | 次年1月底前 | 同上延期規定 | 所得稅法第89條 |
本題刻意強調「1月無連續三日國定假日」,排除延至2月5日的例外,考生若不清楚原則期限就是1月底,容易被選項B(2月底)誤導。關鍵:扣繳憑單「彙報」原則永遠是1月底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