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會計師稅務法規105 年第 7 題單選題
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個人參加人,因為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(或金額)達一定標準,而自該事業取得的業績獎金,應申報為何類所得?
A營利所得
B薪資所得
C執行業務所得正確答案
D其他所得
C正確答案
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因「下層業績」取得之獎金屬執行業務所得;自己賣的差價屬營利所得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財政部函釋,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進貨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業績獎金,屬提供勞務之報酬,應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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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因「下層業績」取得之獎金屬執行業務所得;自己賣的差價屬營利所得。
秒解技巧:下線獎金屬執業,自己賣貨屬營利,受僱底薪屬薪資。看到下層業績獎金秒選執行業務所得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個人參加人自己進貨並銷售給消費者所賺取的零售利潤(差價),屬於一時貿易之盈餘,應申報為營利所得。
B✕ 陷阱
薪資所得需具備僱傭關係。個人參加人與傳銷事業間通常無僱傭關係,故其領取之業績獎金非屬薪資所得。
C✓ 正確
依財政部函釋,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進貨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業績獎金,屬提供勞務之報酬,應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。
D✕
該筆獎金已有明確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,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其他所得。
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所得分類
| 所得來源 | 所得類別 | 說明 |
|---|
| 下層直銷商進貨達標之業績獎金 | 執行業務所得 | 屬提供勞務之報酬,非受僱薪資 |
| 個人進貨銷售之零售利潤(差價) | 營利所得 | 屬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|
| 受僱於傳銷事業之固定底薪 | 薪資所得 | 具僱傭關係之勞務報酬 |
考生易將「業績獎金」直覺聯想為受僱員工的「薪資所得」,或將所有傳銷收入混為「營利所得」。關鍵在於判斷有無「僱傭關係」以及收入是來自「自己賣貨」還是「下線業績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