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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考-地政土地法大意10539單選題

依土地法第216條規定,關於徵收土地之接連地,其損失補償之請求,下列何者錯誤?

A須與徵收土地相同地段正確答案
B須是受徵收土地使用之影響,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
C須是受徵收土地使用之影響,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
D須由接連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要求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土地法第216條接連地補償,重點在「受徵收使用影響致無法或減低從來利用」,與地段無關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錯誤選項(本題要選)。土地法第216條並未規定接連地須與徵收地「相同地段」,只要是「接連」(鄰接)即可,跨地段也無妨。此為本題陷阱。

考點:地段限制(×)考點:不能從來利用考點:減低利用效能考點:申請主義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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