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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考-地政土地法大意10540單選題
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,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,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得依一定程序,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重建;其禁止期間,不得超過多久?

A1年6個月正確答案
B2年
C2年6個月
D3年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區段徵收公告後禁建期間上限為1年6個月,超過需解除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明定,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公告後禁止建築改良物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重建之期間,不得超過1年6個月,為正解。

考點:禁建期間上限考點:陷阱-法規混淆考點:干擾選項考點:陷阱-期間誤植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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