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障特考五等考試-地政土地法大意112 年第 26 題單選題
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,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,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,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。關於禁止之期間,下列何者正確?
A沒有限制
B不得超過1年
C不得超過1年6個月正確答案
D不得超過2年
C正確答案
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,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建築物新建、增建等事項之期間,依法不得超過1年6個月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,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之禁止期間,不得超過1年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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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,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建築物新建、增建等事項之期間,依法不得超過1年6個月。
看到「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」的「禁止期間」,直接秒記「1年6個月」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為避免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,法律對禁止期間有明文限制,並非毫無限制。
B✕ 陷阱
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禁止期間為不得超過1年6個月,而非1年。
C✓ 正確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,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之禁止期間,不得超過1年6個月。
D✕ 陷阱
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禁止期間為不得超過1年6個月,而非2年。
土地徵收條例重要期間記憶
| 程序階段 | 法定期間 | 法規依據 |
|---|
|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禁止事項 | 不得超過1年6個月 | 土徵條例第37條 |
| 徵收公告期間 | 30日 | 土徵條例第18條 |
| 補償費發給期限 | 公告期滿後15日內 | 土徵條例第20條 |
土地法規中有許多不同的期間規定(如1年、2年、3年等),考生極易混淆。針對「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」的禁止期間,請特別獨立記憶為「1年半(1年6個月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