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障特考五等考試-地政土地法大意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
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不能受領之補償費,應依提存法之規定提存於法院
B徵收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,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,其應補償價額差額,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之正確答案
C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,應即公告,公告之期間為15日
D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,未於公告期間內發給完竣者,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
B正確答案
徵收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,差額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給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規定,經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,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,其應補償差額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給之。數字與程序皆正確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徵收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,差額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給。
記數字:公告 30 日、補償差額 3 個月、未發完僅該部分徵收失效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土地徵收條例第 26 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不能受領補償費時,應「存入」專戶保管,而非依提存法提存於法院。考生常誤以提存法邏輯套用。
B✓ 正確
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規定,經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,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,其應補償差額應於結果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給之。數字與程序皆正確。
C✕ 陷阱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8 條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接獲核准徵收案後應即公告,公告期間為 30 日,不是 15 日。公告期間數字易混淆。
D✕ 陷阱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規定,須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完竣;未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完竣者,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,並非整個徵收案全部失效,範圍不同。
土地徵收條例關鍵數字
| 事項 | 期間 | 法條 | 備註 |
|---|
| 徵收公告期間 | 30 日 | 第 18 條 | 非 15 日 |
| 補償費發給期限 | 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 | 第 20 條 | 未發完則徵收失效 |
| 補償差額發給 | 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 | 第 22 條 | 本題正解 B |
| 不能受領之處理 | 存入保管專戶 | 第 26 條 | 非提存法院 |
土地徵收條例最愛考「期間數字」跟「程序對應關係」。補償價額認定錯誤時,差額必須在「結果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」發給,這個起算點跟期限常被改成其他時點或月數。另外要區分「存入保管專戶」適用於權屬不明或所有權人拒領的情況,跟補償差額直接發給完全不同。公告期間的 30 日也是高頻考點,常被改成 15 日或 60 日混淆。判斷關鍵在於看清楚「什麼情況用什麼程序」:補償爭議走行政救濟後直接補發,不是提存也不進保管專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