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有關徵收公告之效力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自公告之日起,土地權利人不得在該土地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,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,應即停止
B自公告之日起,土地權利人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
C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,得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正確答案
D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,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者為準
答案與詳解
敘述錯誤,為本題應選答案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,對補償價額有異議,應於「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」提出。徵收公告期本身為 30 日,因此異議期是等公告期結束後才起算,而非公告之日起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