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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 年地方特土地法大意11235單選題

甲、乙、丙三人共有A地,持分各三分之一,甲、乙二人擬援引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出賣A地全部給甲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不得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正確答案
B得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且丙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
C得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但丙得主張優先購買權
D得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但丙僅得主張優先購買甲之持分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共有人之一要買下全部土地時,不能用土地法§34-1多數決處分,因買受人本身就是共有人,會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正解。依內政部函釋及實務見解,土地法§34-1的「處分」是對「共有人以外第三人」,若出賣給共有人之一(此處為甲),不得適用§34-1多數決,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。

考點:§34-1不適用考點:前提錯誤考點:條文誤解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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