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,原土地所有權人向該管直轄巿或縣(巿)主管機關請求之,但經直轄巿或縣(巿)主管機關將不合規定之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,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處理結果時,應如何處理?
A向法院提起訴訟
B應向直轄巿或縣(巿)主管機關提出復議
C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正確答案
D應請求中央主管機關調處
答案與詳解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50 條第 4 項,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地方處理結果時,得向中央主管機關(內政部)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,為正確救濟途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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