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都市計畫法規定,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,下列那一項非屬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、鎮、縣轄市公所,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之情形?
A因戰爭、地震、水災、風災、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
B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
C為適應國防之需要時
D為配合邦交國興建領事館時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都市計畫法第27條並未將「配合邦交國興建領事館」列為迅行變更事由。法條第4款僅規定為配合「中央、直轄市或縣(市)興建之重大設施」時方可迅行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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