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障特考五等考試-地政土地法大意112 年第 43 題單選題
依國有財產法規定,關於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出租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建築基地出租之約定期限為30年以下
B應以書面為之正確答案
C若未以標租方式辦理者,不生效力
D依法得讓售者,不得出租
B正確答案
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依國有財產法規定,必須以書面契約為之,否則不生效力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依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及施行細則規定,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應訂立書面契約,屬要式行為。這是最基本也最常考的形式要件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依國有財產法規定,必須以書面契約為之,否則不生效力。
記住「國有財產出租=書面要式行為」,B 就是標準答案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建築基地出租期限並非一律 30 年以下。依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規定,建築基地租期最長可達 70 年,非 30 年。此選項混淆了地上權或一般租賃的期限規定。
B✓ 正確
依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及施行細則規定,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應訂立書面契約,屬要式行為。這是最基本也最常考的形式要件。
C✕ 陷阱
出租方式不以標租為限,亦可採讓售、定期租賃等方式辦理。未採標租並不當然導致租約無效,選項以「不生效力」誤導考生。
D✕
依法得讓售的不動產仍可出租,讓售與出租並非互斥關係。管理機關可依實際需要選擇處分方式,此敘述錯誤。
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方式
| 方式 | 形式要件 | 主要依據 | 特點 |
|---|
| 出租 | 書面契約 | 國產法第42條 | 可定期、標租或讓與使用 |
| 讓售 | 書面+核准 | 國產法第49-52條 | 所有權移轉 |
| 設定地上權 | 書面+登記 | 國產法相關規定 | 長期利用 |
國有財產法對「書面契約」的要求是強制規定,只要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,不管用什麼程序取得承租權,沒簽書面契約就不生效力。很多人以為「標租取得的才需要書面」或「口頭約定可以補正」,這是錯的。關鍵判斷:效力發生的時間點是「書面契約成立時」,不是「得標時」或「開始使用時」。實務上常見承租人已經進場使用,但因為沒簽約導致法律關係無效,這就是立法者要用書面保護國家財產的理由。另外要注意建築基地租期可達70年,不是所有非公用財產都只能租1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