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-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大意112 年第 42 題單選題
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,在我國現行稅目中,下列何者沒有稅收分成之規定?
D正確答案
營業稅扣除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後,全部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,並無稅收分成之規定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,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.5%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後之全部收入,由中央統籌分配,並無稅收分成規定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營業稅扣除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後,全部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,並無稅收分成之規定。
營業稅全數(扣除經費與獎金後)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,沒有按比例直接撥給特定地方政府的「分成」機制,故選營業稅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,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徵起者50%給直轄市,在市或鄉(鎮、市)徵起者80%給該市或鄉(鎮、市),具有稅收分成規定。
B✕
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,菸酒稅總收入18%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(市),2%分配金門及連江二縣,具有稅收分成規定。
C✕
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,縣徵起之房屋稅收入40%給該鄉(鎮、市),20%由縣統籌分配,具有稅收分成規定。
D✓ 正確
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,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.5%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後之全部收入,由中央統籌分配,並無稅收分成規定。
財政收支劃分法:稅收分成與統籌分配對照
| 稅目 | 性質 | 分配方式(分成或統籌) |
|---|
| 營業稅 | 國稅 | 扣除經費及獎金後【全部】由中央統籌分配(無分成) |
| 遺產及贈與稅 | 國稅 | 直轄市50%;市/鄉鎮市80%(分成) |
| 菸酒稅 | 國稅 | 18%分直轄市及台灣省縣市;2%分金馬(分成) |
| 房屋稅 | 地方稅 | 縣徵起之40%給鄉鎮市(分成);20%縣統籌分配 |
考生常將「統籌分配稅款」與「稅收分成」混淆。稅收分成是直接將某稅收按固定比例分給特定層級(如徵起地);而統籌分配則是將稅款集中後,再依公式重新分配。營業稅屬於後者,因此沒有分成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