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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-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12單選題

教唆或幫助他人犯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罪,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,加重其刑至1/2者,不包括何人?

A稅務人員
B稅務教師正確答案
C執業會計師
D稅務執業律師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稅捐稽徵法第43條明定,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對象為「稅務人員、執行業務之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」,不包含稅務教師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稅務教師並非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2項所列舉之「稅務人員、執行業務之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」,故不適用加重其刑之規定,為本題要選的答案。

考點:加重其刑對象考點:非加重其刑對象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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