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高考-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8單選題

個人於民國105年度以後出售適用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者,依現行所得稅法有關持有期間之規定,下列取得原因,何者不得合併前段持有期間計算?

A父子繼承
B兄弟遺贈
C配偶贈與
D父子贈與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計算:繼承、遺贈、配偶間贈與可合併前手持有期間,其餘一般贈與則不得合併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父子間贈與屬一般親屬間贈與,非法定可合併計算之情形,受贈人之持有期間應自受贈登記日起重新起算,適用較高稅率機率高。

考點:繼承可合併考點:遺贈可合併考點:配偶贈與例外考點:一般贈與重新起算
載入中…

稅務法規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稅務法規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