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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-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3單選題

某甲民國106年3月1日出售名下自用住宅房地一筆,總價2,000萬元,按當期公告現值1,000萬元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60萬元;該筆房地係於105年以總價1,600萬元買入,另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60萬元。民國106年7月10日某甲又以妻名義,以總價1,800萬元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房地,土地當期公告現值980萬元。試問:某甲重購自用住宅房地可申請退還那些稅捐?可退還稅額為多少元?

A土地增值稅60萬元;房地合一所得稅60萬元
B土地增值稅40萬元;房地合一所得稅54萬元
C土地增值稅58萬8千元;房地合一所得稅54萬元
D土地增值稅58萬8千元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重購自用住宅房地退稅:土增稅按比例退還;房地合一稅因以配偶名義購買,不符本人名義要件,不得退稅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土增稅退稅=新購土地現值 980 萬-(舊現值 1000 萬-已納土增稅 60 萬)=980-940=40 萬?實務按比例計算得 58.8 萬。房地合一因配偶名義購買不符要件,不退。

考點:全退誤解考點:公式錯算考點:登記人不符考點:僅退土增稅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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