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-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 年第 20 題單選題
依現行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課徵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,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地價稅
B土地為信託財產者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委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正確答案
C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二
D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按千分之十之稅率計徵
B正確答案
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『受託人』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,非委託人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錯誤!土地稅法第3條之1明定,土地為信託財產者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『受託人』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。題目偷換成「委託人」,正是本題陷阱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『受託人』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,非委託人。
看到『信託財產』+『委託人納稅』→ 直接錯!信託期間一律是受託人繳稅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土地稅法第4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、權屬不明、無人管理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佔有人代繳者,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。敘述正確。
B✓ 正確
錯誤!土地稅法第3條之1明定,土地為信託財產者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『受託人』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。題目偷換成「委託人」,正是本題陷阱。
C✕
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,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,屬優惠稅率。敘述正確。
D✕
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,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私立公園、動物園、體育場所、停車場等特定目的事業用地,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。敘述正確。
地價稅稅率一覽
| 用地類別 | 稅率 | 法條 | 備註 |
|---|
| 一般用地 | 10‰~55‰ 累進 | §16 |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|
| 自用住宅用地 | 2‰ | §17 | 都市3公畝/非都市7公畝內 |
| 工業/礦業用地 | 10‰ | §18 | 特定目的事業 |
| 公共設施保留地 | 6‰ | §19 | 仍作建築使用者 |
信託土地最常考的就是「誰登記、誰繳稅」。很多人以為土地是委託人的財產,所以委託人該繳稅,但稅捐稽徵法看的是「登記名義人」——信託期間土地登記在受託人名下,地價稅就由受託人繳納。實務上委託人雖然是實質財產所有人,但在信託存續期間已經把管理權移轉出去,稅務責任也跟著移轉。判斷重點:不看誰是真正所有權人,只看土地登記簿上是誰的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