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-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 年第 24 題單選題
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,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,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,不再執行。但截至106年3月4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者,仍得繼續執行,其執行期間不得逾111年3月4日。
A1億元
B5,000萬元
C3,000萬元
D1,000萬元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稅捐稽徵法第23條:96年3月5日修正前案件,欠稅達1,000萬元以上者,執行期間可延至111年3月4日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,欠繳稅捐金額達1,000萬元以上者,執行期間得延長至111年3月4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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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稅捐稽徵法第23條:96年3月5日修正前案件,欠稅達1,000萬元以上者,執行期間可延至111年3月4日。
記住「千萬」關鍵字:欠繳稅捐達新臺幣1,000萬元以上,才能延長執行期間5年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1億元並非法定門檻金額,此金額與條文規定不符。
B✕ 陷阱
5,000萬元容易與其他稅法金額混淆,但非本條規定門檻。
C✕ 陷阱
3,000萬元為常見誘答金額,但條文明定為1,000萬元。
D✓ 正確
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,欠繳稅捐金額達1,000萬元以上者,執行期間得延長至111年3月4日。
稅捐稽徵法第23條徵收期間規定重點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
| 一般徵收期間 | 5年,得延長執行期間5年(限已移送執行案件) |
| 96年3月5日修正前案件 | 逾5年未執行終結者,原則不再執行 |
| 例外情形 | 欠繳稅捐金額達1,000萬元以上者,仍得繼續執行 |
| 執行期間上限 | 不得逾111年3月4日 |
本題常見誤導在於金額選項設計相近(1,000萬、3,000萬、5,000萬、1億),若未精確記憶條文中「1,000萬元」的具體數字,容易選錯。建議直接背誦此關鍵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