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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-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624單選題

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,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,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,不再執行。但截至106年3月4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者,仍得繼續執行,其執行期間不得逾111年3月4日。

A1億元
B5,000萬元
C3,000萬元
D1,000萬元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但書:欠稅達1,000萬元者,執行期間可延至111年3月4日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,96年3月4日前移送執行之案件,若至106年3月4日欠繳達1,000萬元,可繼續執行至111年3月4日。

考點:金額誤判考點:門檻混淆考點:徵收執行期間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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