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-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
就我國地方自治過程而言,規範地方自治之依據,包括①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;②省縣自治法;③直轄市自治法;④地方制度法等4種,請問我國在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期,作為地方自治運作之依據者,共有幾種?
A正確答案
李登輝主政 1988-2000 年,四部地方自治法規皆在其任內施行過,故答案為 4 種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①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(1950 年頒布,沿用至 1994)、②省縣自治法(1994)、③直轄市自治法(1994)、④地方制度法(1999)均在李登輝 1988-2000 任內作為依據,共 4 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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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李登輝主政 1988-2000 年,四部地方自治法規皆在其任內施行過,故答案為 4 種。
記住李登輝執政橫跨 1988-2000 年,台灣地方自治法制化的關鍵 12 年,四種依據全經歷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①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(1950 年頒布,沿用至 1994)、②省縣自治法(1994)、③直轄市自治法(1994)、④地方制度法(1999)均在李登輝 1988-2000 任內作為依據,共 4 種。
B✕ 陷阱
誤以為「綱要」屬蔣經國時期而排除,但綱要一直沿用到 1994 年省縣自治法施行才廢止,李登輝 1988 上任後前 6 年仍以綱要為依據。
C✕
若只算省縣自治法、直轄市自治法為 2 種,漏掉前期的綱要與後期的地方制度法,不符史實。
D✕
僅 1 種明顯錯誤,李登輝任內經歷地方自治法制化最重要的轉型期,法規更迭頻繁。
我國地方自治法規沿革
| 法規 | 施行年 | 性質 | 主政者 |
|---|
| 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| 1950 | 行政命令 | 蔣中正→李登輝 |
| 省縣自治法 | 1994 | 法律 | 李登輝 |
| 直轄市自治法 | 1994 | 法律 | 李登輝 |
| 地方制度法 | 1999 | 法律(現行) | 李登輝 |
考生常誤以為「綱要」是早期產物而不算在李登輝時期,但 1950 年的綱要一直沿用到 1994 年才被省縣自治法取代。李登輝 1988 年接任後前 6 年,地方自治仍依此綱要運作,因此 4 種全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