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-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:地方自治法制沿革考點:時期誤判
就我國地方自治過程而言,規範地方自治之依據,包括①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;②省縣自治法;③直轄市自治法;④地方制度法等4種,請問我國在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期,作為地方自治運作之依據者,共有幾種?
A正確答案
李登輝主政 1988-2000 年,四部地方自治法規皆在其任內施行過,故答案為 4 種。
逐選項解析
A4種地方自治法制沿革✓ 正確
①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(1950 年頒布,沿用至 1994)、②省縣自治法(1994)、③直轄市自治法(1994)、④地方制度法(1999)均在李登輝 1988-2000 任內作為依據,共 4 種。
B3種時期誤判✕ 易錯陷阱
誤以為「綱要」屬蔣經國時期而排除,但綱要一直沿用到 1994 年省縣自治法施行才廢止,李登輝 1988 上任後前 6 年仍以綱要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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