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-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24 題單選題
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案,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幾個月內,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進行審計?
C正確答案
直轄市、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,提出於審計機關審核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決算法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,由主計機關提出於審計機關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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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直轄市、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,提出於審計機關審核。
記口訣:決算『4個月』送審計,審計再『3個月』完成審核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2個月太短,實務上地方政府編製決算來不及,非法定期限。
B✕ 陷阱
3個月是『審計機關完成審核』的期限,非『提出決算』的期限,兩者常被混淆。
C✓ 正確
依決算法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,由主計機關提出於審計機關審核。
地方決算時程表
| 程序 | 期限 | 負責機關 | 依據 |
|---|
| 決算案提出 |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 | 地方主計機關 | 決算法 |
| 審計完成審核 | 決算送達後3個月內 | 審計機關 | 決算法 |
| 送議會審議 | 審核報告送達後 | 議會 | 地方制度法 |
本題最容易錯在混淆『提出決算期限(4個月)』與『審計完成期限(3個月)』。考選部超愛用這兩個數字互換來設陷阱,記憶時務必綁定『誰做什麼事、幾個月』,不能只記數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