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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考-一般民政
104 年 · 第 24 題
普考-一般民政
地方自治概要
104 年
第 24 題
單選題
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案,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幾個月內,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進行審計?
A
2個月
B
3個月
C
4個月
正確答案
D
6個月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直轄市、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,提出於審計機關審核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決算法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,由主計機關提出於審計機關審核。
考點:期限過短
考點:期限混淆
考點:決算提出期限
考點:期限錯置
載入中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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