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-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6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鄉長之敘述何者正確?
A平地鄉鄉長應由非原住民出任
B山地鄉鄉長應由山地原住民出任正確答案
C眷村鄉鄉長限由眷村出生者出任
D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不得出任鄉長
B正確答案
地制法明定山地鄉鄉長應由山地原住民出任,保障原住民政治參與權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2項規定,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,目的在於保障原住民自治權與文化延續,是原住民族基本權的具體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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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地制法明定山地鄉鄉長應由山地原住民出任,保障原住民政治參與權。
看到「山地鄉」直接連結「山地原住民」,這是地制法最常考的保障條款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平地鄉鄉長並無「須由非原住民出任」的限制,任何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公職人員資格者皆可參選,與族群身分無關。
B✓ 正確
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2項規定,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,目的在於保障原住民自治權與文化延續,是原住民族基本權的具體落實。
C✕ 陷阱
我國地方制度中根本沒有「眷村鄉」此一行政區劃,純屬虛構選項。鄉的類型只有「山地鄉」與「平地鄉(一般鄉)」之分。
D✕
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雖受國籍法第10條限制(歸化滿10年才能任特定公職),但並非絕對不得任鄉長,敘述過於絕對。
鄉類型與鄉長資格
| 鄉類型 | 鄉長資格限制 | 法源 | 立法目的 |
|---|
| 山地鄉 | 須為山地原住民 | 地制法第57條第2項 | 保障原住民自治 |
| 平地鄉 | 無族群限制 | 地制法一般規定 | 一般公民權 |
| (不存在)眷村鄉 | 無此區劃 | — | 虛構干擾選項 |
地方制度法針對山地鄉設有族群保障條款,規定鄉長「應」由山地原住民擔任,這是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權的具體實踐。考選部常設計「眷村鄉」「客家鄉」等虛構行政區來混淆視聽,實務上只有山地鄉與平地原住民鄉有族群規定,一般鄉鎮市無此限制。另外要注意「歸化者能否參選」的陷阱:歸化國民並非完全不得擔任公職,而是有「年限門檻」,只要看到「絕對不得」「一律禁止」這類極端用語就要警覺。判斷關鍵在於:山地鄉有族群限制、平地鄉無限制、歸化者有年限而非完全禁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