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-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9 題單選題
依據地方制度法,直轄市法規、縣(市)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,得規定處以罰鍰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最高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,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?
A正確答案
地方制度法第26條:自治條例罰鍰上限10萬元,得連續處罰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正解。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明定,自治條例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,得處罰鍰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,並得規定連續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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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地方制度法第26條:自治條例罰鍰上限10萬元,得連續處罰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正解。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明定,自治條例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,得處罰鍰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,並得規定連續處罰。
B✕ 陷阱
15萬元為誘答,法無此規定。考生若混淆其他行政罰額度易誤選。
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罰則要點
| 項目 | 內容 | 限制 | 備註 |
|---|
| 罰鍰上限 | 新臺幣10萬元 |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| 得連續處罰 |
| 其他種類 | 勒令停工、停止營業、吊扣執照等 | 限於行政罰 | 須自治條例明定 |
| 制定主體 | 直轄市、縣(市) | 不含鄉(鎮、市) | 鄉鎮市規約不得訂罰則 |
| 發布程序 | 須經上級核定後發布 | 中央或省政府核定 | 涉及罰則須核定 |
考生容易把地方自治條例罰鍰上限(10萬)與其他行政法罰鍰額度混淆。記住:地方制度法第26條明定『10萬元封頂』,且必須由直轄市、縣市之自治條例規定,鄉鎮市規約無此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