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-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22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鄉(鎮、市)財政之說明何者正確?
A不得開徵地方稅
B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稅課劃分並無鄉(鎮、市)稅正確答案
C得發行公債及借款
D得以自治條例創設罰鍰收入
B正確答案
鄉(鎮、市)財政權限受限:無專屬稅課、僅能借款不能發公債、不得創設罰鍰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依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第12條,稅課僅劃分為國稅、直轄市及縣(市)稅,法條明文確實無「鄉(鎮、市)稅」,本選項完全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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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鄉(鎮、市)財政權限受限:無專屬稅課、僅能借款不能發公債、不得創設罰鍰。
秒解口訣:「鄉鎮無稅只借款,罰鍰創設無權限」。財劃法只有國稅與縣市稅,直接選B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依《地方稅法通則》第3條,鄉(鎮、市)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「特別稅課、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」,故稱完全不得開徵過於絕對。
B✓ 正確
依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第12條,稅課僅劃分為國稅、直轄市及縣(市)稅,法條明文確實無「鄉(鎮、市)稅」,本選項完全正確。
C✕ 陷阱
依相關法律規定,直轄市與縣(市)得發行公債或借款;但鄉(鎮、市)僅得依法「借款」,不得發行公債。
D✕ 陷阱
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26條第2項,僅直轄市法規與縣(市)規章得創設罰鍰,鄉(鎮、市)不得創設罰鍰,故選項敘述錯誤。
各級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與法規權限比較
| 權限項目 | 直轄市 / 縣(市) | 鄉(鎮、市) |
|---|
| 稅課開徵 | 地方稅、特別/臨時/附加稅課 | 僅特別/臨時/附加稅課 |
| 債務舉借 | 得發行公債或借款 | 僅得借款(不得發公債) |
| 行政罰創設 | 直轄市法規 / 縣(市)規章 | 不得創設罰鍰 |
| 稅課劃分(財劃法) | 有直轄市及縣(市)稅 | 無專屬稅課 |
出題者常將「自治條例」套用於鄉鎮市層級,但地制法明定鄉鎮市的自治法規稱為「規約」;另外將「借款」與「發行公債」混為一談,鄉鎮市依法僅能借款,無權發行公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