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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-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114單選題

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再審議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申請再審議應於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
B再審議之申請,自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時起,如逾 5 年者,不得提起正確答案
C再審議無理由者,應為不受理之決定
D再審議之申請,於作成再審議決定前不得撤回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再審議屬特別救濟,5年除斥期間為絕對上限,逾期即不得提起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,再審議之申請自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時起,逾5年者不得提起,此為絕對除斥期間。

考點:期間錯置考點:5年除斥期間考點:駁回vs不受理考點:撤回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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