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法制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
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,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
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,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
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,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
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,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
C正確答案
國賠要抓「公權力行使」或「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」;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捷運班車誤點本身通常是運輸服務履行問題,並非當然構成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,也不是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。更不能一概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,所以本題選錯誤的 C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國賠要抓「公權力行使」或「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」;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。
看到國賠先問兩件事: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?還是公共設施有瑕疵?單純服務誤點不要急著套國賠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土地登記錯誤、遺漏或虛偽致人受損害,法律明定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。這是土地登記公信力保護的典型考點,雖不完全靠國賠法處理,但向地政機關請求方向正確。
B✕
公立學校禮堂供公眾或特定人使用,屬公共設施的一種;若倒塌是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損害,得依國賠法公共設施責任請求。管理機關通常就是該公立學校。
C✓ 正確
捷運班車誤點本身通常是運輸服務履行問題,並非當然構成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,也不是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。更不能一概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,所以本題選錯誤的 C。
D✕
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,是消防人員執行救災職務的過程;若因違法或過失肇事致人民受損害,屬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損害的國賠類型,應向該消防機關請求。
國家賠償常考判斷表
| 情境 | 法律性質 | 請求對象 | 考試判斷 |
|---|
| 土地登記錯誤 | 特別法上的地政賠償 | 地政機關 | 正確 |
| 公立學校禮堂倒塌 |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 | 設置或管理機關 | 正確 |
| 捷運班車誤點 | 通常屬運輸服務或契約問題 | 不當然是臺北市政府 | 錯誤 |
| 消防車救火途中肇事 | 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損害 | 消防機關 | 正確 |
本題陷阱在於把「公共服務不滿意」偷換成「國家賠償」。捷運誤點雖與公共運輸有關,但國賠要有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瑕疵;不能只因臺北市與捷運有關,就直接向市政府請求國賠。
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相關題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