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法制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05 年第 26 題單選題
目前立法院制定法律的程序大約分為提案、審查、讀會等階段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
B法律案須經立法院院會審查
C任一立法委員依據規定即可提出法律案正確答案
D立法院之法律案審查須經三讀會議決
C正確答案
立委提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或附議,並非任一委員即可單獨提出法律案,故C錯誤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,並非任一委員即可單獨提出,此為錯誤敘述,故為本題答案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立委提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或附議,並非任一委員即可單獨提出法律案,故C錯誤。
抓住『任一』這種絕對化字眼,立法程序通常都有連署門檻限制,直接判斷有誤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憲法規定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,此為正確敘述。
B✕
法律案依立法程序須經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,此為正確敘述。
C✓ 正確
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,並非任一委員即可單獨提出,此為錯誤敘述,故為本題答案。
法律案提案主體與門檻
| 提案主體 | 提案要件 |
|---|
| 行政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 | 院會通過後提出,無需連署 |
| 立法委員 | 須達一定人數連署或附議始得提出 |
| 司法院 | 關於所掌事項得提出法律案 |
考生易誤以為身為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可單獨提案,但實際上依立法院相關規定,委員提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,防止提案浮濫,這與行政院等機關以院會決議提案的門檻不同,需特別留意提案主體與其法定要件的差異。
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相關題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