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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法制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05 年第 27 題單選題考點:論理解釋考點:文義優先

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?

A論理解釋
B文義解釋正確答案
C歷史解釋
D目的解釋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法律解釋的起點永遠先看文字本身,文義解釋是進入論理、歷史、目的解釋前的第一步。

逐選項解析

A論理解釋論理解釋✕ 易錯陷阱
論理解釋是透過體系、當然、反面、目的等推理方式理解法規意義,但通常不是法律解釋的第一步。考選部常用它來混淆「重要方法」與「起始方法」。
B文義解釋文義優先✓ 正確
文義解釋是從法條文字、用語、文法與通常語意出發,確認法律可能的意義範圍。法律解釋原則上應先從文字開始,因此本題選 B。
C歷史解釋✕ 錯誤
D目的解釋✕ 易錯陷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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