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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-司法行政刑法11510單選題

有關刑法第 226 條妨害性自主致加重結果罪,依照我國實務見解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加重結果僅限因性交、猥褻行為所造成者,始成立結果加重犯
B強制性交罪之結果加重犯,其基礎行為必須為既遂,始成立結果加重犯
C本罪第 2 項「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」而加重處罰,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,不適用之
D羞忿之生出與行為人所犯強制性交等性犯罪之間,仍須具有因果聯絡關係存在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刑法第226條加重結果犯,須基本行為與加重結果間具因果關係,且行為人對加重結果須有預見可能性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實務見解明示,刑法第226條第2項之罪,須被害人因犯人之犯罪行為致生羞忿而自殺,羞忿之生出與性犯罪間須具因果聯絡關係,始克相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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