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-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
依據行政罰法,關於責任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,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罰
B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
C八十歲以上人之行為,不罰正確答案
D行為時因精神障礙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,不罰
C正確答案
行政罰法責任要件:需故意過失、未滿14歲及精神障礙不罰,但「80歲以上」並非不罰事由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行政罰法並無「80歲以上不罰」的規定!此為刑法第18條第3項「滿80歲得減輕其刑」的誤植,且刑法也只是「得減輕」非「不罰」,雙重陷阱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行政罰法責任要件:需故意過失、未滿14歲及精神障礙不罰,但「80歲以上」並非不罰事由。
刑法才有「滿80歲得減輕」,行政罰法根本沒這條!看到年齡陷阱先刪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行政罰法第7條明定: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,確立責任主義,本敘述正確。
B✕
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: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。屬無責任能力人,本敘述正確。
C✓ 正確
行政罰法並無「80歲以上不罰」的規定!此為刑法第18條第3項「滿80歲得減輕其刑」的誤植,且刑法也只是「得減輕」非「不罰」,雙重陷阱。
D✕
行政罰法第9條第3項: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罰,屬無責任能力,本敘述正確。
行政罰法責任能力規定(第9條)
| 對象 | 效果 | 依據 | 備註 |
|---|
| 未滿14歲 | 不罰 | §9 I | 完全無責任能力 |
| 14歲以上未滿18歲 | 得減輕 | §9 II | 限制責任能力 |
| 精神障礙不能辨識 | 不罰 | §9 III | 完全無責任能力 |
| 精神障礙辨識顯著降低 | 得減輕 | §9 IV | 限制責任能力 |
| 80歲以上 | 無規定 | — | ⚠️此為刑法才有 |
此題利用「刑法有80歲減刑規定」的印象,偷渡到行政罰法。行政罰法根本沒有高齡不罰條款,且刑法也只是「得減輕」而非「不罰」,出題者一次埋兩層陷阱考生答題要雙重警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