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罰法對於裁處權期間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行政罰之裁處權,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
B裁罰期間,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時起算正確答案
C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,經法院裁判緩刑,自裁判確定日起算
D行政罰之裁處,因訴願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,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
答案與詳解
錯誤!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,期間自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」起算,而非「發生時」。若結果較行為終了為晚發生,則自結果發生時起算。此為本題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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