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-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:民法原則誤植考點:國賠法第7條
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7 條規定,國家賠償責任的賠償方法為何?
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,金錢賠償為例外
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,回復原狀為例外正確答案
C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為之
D由賠償義務機關單方決定賠償方法
B正確答案
國賠法第7條明文:以金錢賠償為原則,回復原狀為例外(僅於能回復且請求人請求時)。
逐選項解析
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,金錢賠償為例外民法原則誤植✕ 易錯陷阱
這是民法第213條損害賠償的原則,不是國賠法。考生最常把民法和國賠法混淆,國賠法第7條剛好相反。
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,回復原狀為例外國賠法第7條✓ 正確
正確。國賠法第7條第1項規定:「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應以金錢為之。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,得依請求,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。」金錢為原則,回復原狀為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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