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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採購法規、民法107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: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行為考點:不當得利返還

乙僅15歲為甲所不知,甲非常喜愛乙之復古腳踏車,乙遂贈與甲充當生日禮物。隔日乙母得知後不悅,要求乙將腳踏車取回,惟甲已將腳踏車轉售予家扶機構丙,請問下列何者正確?

A乙交付腳踏車予甲之行為,效力未定
B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相當於腳踏車之價額
C甲乙間之贈與契約,有效
D丙善意取得腳踏車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未成年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贈與,贈與契約效力未定;但丙善意受讓動產可主張善意取得。

逐選項解析

A乙交付腳踏車予甲之行為,效力未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行為✕ 易錯陷阱
乙(15歲)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贈與腳踏車予甲屬「負擔行為(贈與契約)」加「處分行為(交付)」。贈與契約本身非純獲法律上利益,須法定代理人同意,效力未定為真;但本選項說「交付腳踏車之行為效力未定」——交付是處分行為,同樣效力未定,說法本身並無錯誤。然而D選項更完整正確,且本題考核重點在善意取得,A僅說到效力未定而未顧及丙的地位,故A不是最佳答案。注意:A所述並非完全錯誤,但以正解D相較,A對全題情境的解答不完整。
B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相當於腳踏車之價額不當得利返還✕ 錯誤
因乙贈與行為效力未定,乙母(法定代理人)拒絕承認後,甲取得腳踏車即屬無法律上原因,甲應負不當得利責任;又因甲已轉售,無法返還原物,依民法規定應償還相當價額。故乙可向甲請求返還相當於腳踏車之價額,選項B「不得請求」敘述錯誤。
C甲乙間之贈與契約,有效✕ 易錯陷阱
D丙善意取得腳踏車✓ 正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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