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7 年第 9 題單選題
依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意旨,對現役軍人之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,主要係基於下列何項理由?
A避免軍人專政
B強化軍人服從觀念
C反恐與國土安全
D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依釋字第436號,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,得設軍事審判特別程序的核心理由是「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」,故選 D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對。釋字第436號明確指出,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,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,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,故本選項完全符合解釋意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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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依釋字第436號,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,得設軍事審判特別程序的核心理由是「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」,故選 D。
先抓題目關鍵字:「釋字第436號」、「現役軍人」、「軍事審判」、「主要理由」。釋字第436號明確指出,憲法第9條之所以排除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的保障,是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,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,得對其犯罪行為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。因此直接對應選項 D。經查核至2026年,釋字第436號作為憲法解釋意旨仍可作為本題依據;現行軍事審判法雖已將平時與戰時軍事審判加以區分,但不改變本題所問的憲法上制度理由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錯。釋字第436號並非以「避免軍人專政」作為軍事審判制度的設置理由;相反地,該解釋重點在於軍事審判仍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,須符合司法權、審判獨立及正當法律程序要求。
B✕
錯。軍紀與服從固然是軍事制度中的重要考量,但釋字第436號所明示的憲法理由不是單純強化服從觀念,而是基於現役軍人保衛國家的特別義務,以及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。
C✕
錯。反恐與國土安全是現代國安政策語彙,但並非釋字第436號用以說明軍事審判特別程序的主要理由。本題應回到解釋文原意,不可用近年政策概念替代。
D✓ 正確
對。釋字第436號明確指出,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,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,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,故本選項完全符合解釋意旨。
關鍵知識表
| 項目 | 重點 |
|---|
| 憲法依據 | 憲法第9條:「人民除現役軍人外,不受軍事審判。」 |
| 釋字第436號核心意旨 | 現役軍人因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,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,得設軍事審判特別程序。 |
| 軍事審判性質 | 軍事審判仍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,具有司法權性質。 |
| 程序限制 | 軍事審判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、審判獨立、公正法院、比例原則等憲法要求。 |
| 現行法狀態 | 現行軍事審判法已區分平時與戰時;原則上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,依軍事審判法追訴、處罰;平時案件多移由普通司法程序處理。 |
| 本題考點 | 問的是釋字第436號所揭示的「制度理由」,不是問現行所有現役軍人犯罪是否一律受軍事審判。 |
本題陷阱在於把「軍紀、服從」或「反恐、國土安全」誤當成釋字第436號的原文理由。釋字第436號的標準用語是「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」。另須注意,現行軍事審判法對平時、戰時已有區分,但這不影響本題答案,因本題問的是釋字第436號的憲法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