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7 年第 39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大法官解釋案件程序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大法官解釋案件,應參考制憲、修憲及立法資料
B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、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
C得行言詞辯論
D應有強制代理制度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本題考查大法官審理程序。舊制無強制代理;新制《憲法訴訟法》僅於「言詞辯論」時強制委任律師,一般聲請不強制,故 D 選項錯誤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舊制完全無強制代理。現行《憲法訴訟法》第8條雖引入強制代理,但也僅限於「言詞辯論期日」應委任律師,一般提出聲請時並不強制,故稱「應有強制代理制度」過於籠統且錯誤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本題考查大法官審理程序。舊制無強制代理;新制《憲法訴訟法》僅於「言詞辯論」時強制委任律師,一般聲請不強制,故 D 選項錯誤。
看到「強制代理」,聯想釋憲程序為了保障人民權利,一般聲請不強制請律師,僅在開庭「言詞辯論」時才強制,故選項 D 敘述錯誤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舊制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》第13條明文規定,且為現行釋憲實務之基本原則,大法官為探求規範真意,應參考制憲、修憲及立法資料(歷史解釋)。
B✕
依現行《憲法訴訟法》第19條規定,憲法法庭審理案件,得依職權或依聲請,通知聲請人、相對人、關係人或其他有關機關說明或陳述意見。
C✕
依現行《憲法訴訟法》關於言詞辯論之規定,憲法法庭審理案件,認有必要時,得依職權或依聲請,行言詞辯論。並非所有案件皆須言詞辯論。
D✓ 正確
舊制完全無強制代理。現行《憲法訴訟法》第8條雖引入強制代理,但也僅限於「言詞辯論期日」應委任律師,一般提出聲請時並不強制,故稱「應有強制代理制度」過於籠統且錯誤。
憲法訴訟新舊制比較 (代理制度與言詞辯論)
| 比較項目 | 舊制 (大法官審理案件法) | 新制 (憲法訴訟法) |
|---|
| 審理機關 | 大法官會議 | 憲法法庭 |
| 審理方式 | 原則書面審理,必要時言詞辯論 | 原則書面審理,必要時言詞辯論 |
| 代理制度 | 完全無強制代理 | 原則不強制,僅「言詞辯論期日」採律師強制代理 |
| 裁判形式 | 解釋文 (大法官解釋) | 判決或裁定 |
考生若讀過新制《憲法訴訟法》,可能會誤以為現在已經「全面」採行強制代理制度。實際上,新制為了保障人民訴訟權,僅在「言詞辯論期日」才強制要求委任律師,一般提出聲請時並不強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