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7 年第 19 題單選題
「國防部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班考選簡章」曾規定,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。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宣告此規定違憲,其理由為何?
A侵害人民職業自由
B違反法律保留原則
C違反平等原則
D違反比例原則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釋字第715號認為「曾受刑之宣告者一律不得報考」雖目的正當且未違反法律保留,但手段過度、非最小侵害,因此違反比例原則,答案為D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對。大法官認為國軍幹部品德與國防安全有重要公共利益,限制有正當目的,也有助於目的達成;但將所有曾受刑宣告者一律排除,未區分過失犯、故意犯、情節輕重、是否偶發及是否已改善,並非最小侵害手段,逾越必要程度,違反比例原則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釋字第715號認為「曾受刑之宣告者一律不得報考」雖目的正當且未違反法律保留,但手段過度、非最小侵害,因此違反比例原則,答案為D。
先抓釋字第715號審查對象: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將「曾受刑之宣告者」一律排除。再判斷大法官結論:此限制影響人民服公職權利,並非職業自由本身;其有法律授權基礎,所以不違反法律保留;重點在於不分故意、過失、犯罪輕重、情節、是否偶發,一律剝奪報考機會,逾越必要程度,故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錯。釋字第715號主要定位為限制人民依憲法第18條保障之「服公職權」,因預備軍官、預備士官屬依法選訓任官之軍事公職。雖與工作選擇有關,但本號解釋的違憲理由不是以「職業自由」作為核心結論。
B✕
錯。大法官明確表示,系爭簡章雖是考選簡章,但其內容可由兵役法、軍事教育條例及相關選訓服役規範取得直接或間接授權,因此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無違。
C✕
錯。聲請人雖主張可能涉及平等權,但釋字第715號的解釋文並未以違反平等原則作為宣告違憲的理由。題目問「其理由為何」,應回到解釋文的明確結論。
D✓ 正確
對。大法官認為國軍幹部品德與國防安全有重要公共利益,限制有正當目的,也有助於目的達成;但將所有曾受刑宣告者一律排除,未區分過失犯、故意犯、情節輕重、是否偶發及是否已改善,並非最小侵害手段,逾越必要程度,違反比例原則。
知識整理
| 重點 |
|---|
| 項目|重點 |
| 審查對象|99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中「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」規定 |
| 受限制權利|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,而非單純職業自由 |
| 法律保留|未違反;大法官認為有兵役法、軍事教育條例及相關辦法作為授權基礎 |
| 比例原則審查|目的正當:維持軍隊素質與國防安全;手段有助益:以刑事紀錄篩選品德與能力風險;但必要性不足:一律排除過度 |
| 違憲關鍵|未區分犯罪類型、故意或過失、情節輕重、是否偶發,即全面剝奪報考機會 |
| 現行狀態核對|釋字第715號仍為有效憲法解釋;現行同類簡章已非單純採「曾受刑之宣告一律不得報考」的舊式絕對排除模式,而改採較具區分性的不得報考事由與例外 |
本題陷阱在於看到「不得報考」容易選法律保留或職業自由,但釋字第715號的文字很清楚:法律保留無違,違憲點是「逾越必要程度」而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