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7 年第 36 題單選題
關於大法官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A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第 1 項設定不同資格,該資格之認定,以任命之日為準
B司法院之院長、副院長並為大法官,但不受任期 8 年之保障正確答案
C大法官之組成應考量性別平等,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分之二
D民國 92 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,任期均為 8 年
B正確答案
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大法官任期8年且不得連任,但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,需隨政治責任進退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,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,但並為院長、副院長之大法官,不受任期之保障。這是為了讓正副院長能負起政務官的政治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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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大法官任期8年且不得連任,但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,需隨政治責任進退。
秒解技巧:記住「正副院長是政務官」,隨時可能因政治責任下台,所以絕對沒有「8年鐵飯碗」的任期保障!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依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,大法官資格之認定,是以「提名之日」為準,而非「任命之日」。因為總統提名時就必須確認其具備法定資格。
B✓ 正確
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,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,但並為院長、副院長之大法官,不受任期之保障。這是為了讓正副院長能負起政務官的政治責任。
C✕ 陷阱
現行法規並無明文規定大法官的「性別比例」。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僅規定「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,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」,考選部常把「資格比例」偷換成「性別比例」來騙人。
D✕
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,為了建立「交錯任期制」,民國92年提名的大法官中,有8位任期為4年,其餘任期為8年,並非全部都是8年。
大法官任期與資格核心規定
| 考點項目 | 規定內容 | 法源依據 |
|---|
| 一般任期 | 任期8年,不分屆次個別計算,不得連任 |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|
| 正副院長 | 兼任正副院長之大法官「不受任期保障」 |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|
| 交錯任期 | 92年提名者:8位任期4年,其餘任期8年 |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|
| 資格認定 | 以「提名之日」為準 |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 |
| 比例限制 | 「任何一款資格」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1/3 |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 |
考選部最愛在數字和名詞上動手腳!選項A把「提名」換成「任命」;選項C把法條規定的「各款資格不得超過1/3」偷換成「單一性別不得超過2/3」。讀法條時務必咬文嚼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