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
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,下列關於其出生地之規定何者正確?
A以父或母出生地所屬之省(市)及縣(市)為出生地
B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,以發現地為出生地正確答案
C在船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,以其出生時該船所在地為出生地
D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,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,以該機構負責人戶籍地為出生地
B正確答案
戶籍法第20條規定初設戶籍出生地,無可考時以發現地為準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戶籍法第20條明定:無依兒童出生地無可考者,以發現地為出生地。這是為了確保每個人都有出生地登記的兜底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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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戶籍法第20條規定初設戶籍出生地,無可考時以發現地為準。
記住「不知道出生地 → 用發現地」這個大原則,B 最符合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出生地是以「本人」出生時的地點為準,不是父母的出生地。父母出生地是另一回事,不要混淆。
B✓ 正確
戶籍法第20條明定:無依兒童出生地無可考者,以發現地為出生地。這是為了確保每個人都有出生地登記的兜底條款。
C✕ 陷阱
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,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、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,不是當下的所在地。
D✕ 陷阱
安置教養兒少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,以「該機構所在地」為出生地,不是機構負責人的戶籍地,名詞偷換陷阱。
戶籍法第20條:初設戶籍出生地認定
| 情況 | 出生地認定方式 |
|---|
| 一般 | 本人出生地 |
| 無依兒童出生地無可考 | 發現地 |
| 在船/航空器出生且不能確定 | 船或航空器註冊地、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 |
| 機構安置且出生地/發現地不明 | 該機構所在地 |
初設戶籍的出生地認定有明確順位:能查到就登記真實出生地,查不到才用發現地。船機出生地要登記「註冊地」不是當下所在地,因為船機會移動,只有註冊地是固定可查的。機構撫養的嬰兒要登記「機構所在地」不是負責人戶籍地,因為法律關心的是嬰兒實際生活地點。考選部常把「父母」「本人」「註冊地」「所在地」「機構地」「負責人地」混在一起考,判斷關鍵是:誰的地?哪個地點具有法定意義?記住戶籍法要的是可查證、可定位的地點,而非臨時位置或間接關係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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