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
下列何者非屬得改名之事由?
A正確答案
姓名條例規定得改姓之事由包含被認領、被收養及撤銷認領等身分變動,但『準正』不在改名(姓)法定事由內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而視為婚生子女,非姓名條例所列得改姓(名)之法定事由,故為本題答案。
考點:準正非改名事由考點:收養改姓考點:認領改姓考點:撤銷認領改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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