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104 年第 12 題單選題
外國人或無國籍人,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而欲申請歸化,所需具備的下列各款要件,何者錯誤?
A年滿18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正確答案
B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,足以自立,或生活保障無虞
C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
D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
A正確答案
本題為舊法考題。104年時《國籍法》規定一般歸化須「年滿20歲」,故選項A錯誤。現行法已配合民法將成年下修至18歲,改為「具備行為能力」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104年時《國籍法》第3條規定須「年滿20歲」,故A為錯誤敘述(本題正解)。現行法已配合《民法》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將條文修正為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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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本題為舊法考題。104年時《國籍法》規定一般歸化須「年滿20歲」,故選項A錯誤。現行法已配合民法將成年下修至18歲,改為「具備行為能力」。
看到「歸化要件」,舊法時期須滿20歲,現行法已配合民法修正為「具備行為能力」(滿18歲),本題依現行法已無錯誤選項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104年時《國籍法》第3條規定須「年滿20歲」,故A為錯誤敘述(本題正解)。現行法已配合《民法》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將條文修正為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」。
B✕
本選項為正確敘述。依現行《國籍法》第3條規定,申請一般歸化者,必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,足以自立,或生活保障無虞,以確保歸化後不會造成我國社會救助之負擔。
C✕
本選項為正確敘述。依現行《國籍法》第3條規定,申請歸化者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,實務上可透過上課時數證明或參加歸化測試來認定。
D✕
本選項為正確敘述。依現行《國籍法》第3條規定,一般歸化之合法居留要件為「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」,若為特殊歸化則可縮短為3年。
一般歸化要件(現行《國籍法》第3條)
| 要件類別 | 具體內容 | 備註 |
|---|
| 居留年限 | 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| 特殊歸化年限較短(3年) |
| 行為能力 |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| 配合民法下修,實質為滿18歲 |
| 品行 | 無不良素行,且無警察刑事紀錄 | 舊法為「品行端正,無犯罪紀錄」 |
| 財產技能 |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,足以自立,或生活保障無虞 | 確保歸化後能維持生計 |
| 語言常識 |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| 須通過歸化測試或上課時數證明 |
歸化要件最常考「行為能力」與「合法居留年限」兩關卡。行為能力過去綁死「20歲」,現在改看「依我國法及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」,意思是雙方國家都認可才算數,避免未成年人單方面取得國籍。財產或專業技能、品行、語言常識、品行端正都是並列要件,缺一不可。考生最容易誤以為「有錢」或「會講中文」就能歸化,但法律要求得同時滿足居留年限(通常五年以上)、無犯罪、有謀生能力等多項條件,任何一項不符都會被駁回,這是國籍取得的「聯立審查」邏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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