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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(包括國籍法、戶籍法、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)10417單選題

下列何項職務,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,得由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擔任?

A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正確答案
B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
C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主管人員
D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有給職委員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雙重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我國公職,但例外經核准可擔任公立學校教師兼行政主管、不負主要決策之公營事業人員及無給職諮詢委員等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依《國籍法》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,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,得由取得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擔任。

考點:教育學術人員例外考點:公營事業人員例外考點:稀少性專長例外考點:諮詢委員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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