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4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「年金保險」的敘述,何者錯誤?
A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,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
B年金保險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
C年金保險年金給付期間,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正確答案
D年金保險年金給付期間,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,向保險人借款
C正確答案
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,為保障受益人權益,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借款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錯誤敘述,即本題答案。依保險法第135條之4準用規定,年金保險於給付期間,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,以保障被保險人持續領取年金的權益。考生易誤以為要保人恆有終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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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,為保障受益人權益,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借款。
記口訣:「給付期一到,終止、借款、質借通通不行」,C 說可終止就是錯的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正確敘述。年金保險的定義即為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,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,為保險法對年金保險的標準定義。
B✕
正確敘述。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,受益人即為被保險人本人,因年金目的在保障被保險人自身的生存所需;身故後才可能有其他受益人。
C✓ 正確
錯誤敘述,即本題答案。依保險法第135條之4準用規定,年金保險於給付期間,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,以保障被保險人持續領取年金的權益。考生易誤以為要保人恆有終止權。
D✕
正確敘述。年金給付期間,要保人不得以保單為質向保險人借款,亦不得申請保單質借,立法目的同樣在確保年金給付功能不受影響。
年金保險給付期間的三大禁止
| 項目 | 是否允許 | 立法理由 |
|---|
| 終止契約 | ❌ 不得 | 保障被保險人持續領年金 |
| 保單質借 | ❌ 不得 | 避免影響年金給付財源 |
| 變更受益人(身故後) | ✅ 可 | 屬要保人固有權利 |
陷阱在於混淆「累積期」與「給付期」的規定。一般人壽保險要保人幾乎隨時可終止契約或質借,但年金保險一旦進入給付期,這些權利全被凍結,考生若套用一般人壽思維就會掉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