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:當然喪失 vs 撤銷考點:請求權喪失
傷害保險中,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,其法律效果為何?
A受益人喪失受益權
B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
C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人之受益權利正確答案
D保險人得撤銷保險契約
C正確答案
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,被保險人可撤銷其受益權(保險法第134條)。
逐選項解析
A受益人喪失受益權當然喪失 vs 撤銷✕ 易錯陷阱
喪失受益權是「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」的法律效果之一,但法條設計是讓被保險人有撤銷權,非當然喪失。此為最常見混淆點。
B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請求權喪失✕ 錯誤
無請求保險金權是「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」的效果(保險法第121條類推),本題是「未遂」且被保險人仍活著,根本還沒到請求保險金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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