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大意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:曠職日數考點:記一大過標準
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,公務人員曠職繼續達幾日,服務機關得對其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?
D正確答案
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6項規定,公務人員曠職繼續達4日或累計達10日,應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,故答案為D。
逐選項解析
A1日曠職日數✕ 錯誤
曠職繼續達1日並非一次記二大過之法定要件,與考績法第12條第6項規定不符。
B2日記一大過標準✕ 易錯陷阱
曠職繼續達2日依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第5款為一次記一大過之事由,而非一次記二大過,屬易混淆誘答。
立即註冊,看完整詳解
這題的完整詳解,註冊就能看 · 每天 2 題免費
精選詳解- 完整逐選項解析
-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
- 關鍵知識表整理
- 陷阱與易錯提醒
-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
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大意 相關題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