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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大意107 年第 2 題單選題

有關「撤銷任用」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
A公務人員任用後發現其任用時有法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,應撤銷任用
B公務人員之任用經撤銷者,公務人員身分關係自始不存在
C公務人員之任用經撤銷者,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
D公務人員之任用經撤銷者,其任職時依法領取之俸給或其他給付,應予追還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本題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撤銷任用之法律效果,D選項稱俸給應予追還為錯誤敘述,原則上不予追還(僅雙重國籍例外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4項後段,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,原則「不予追還」;僅經依第1項第2款(雙重國籍)情事撤銷任用者,始應予追還。D選項未區分情形,一概稱應予追還,與法條規定不符,故為錯誤敘述,是本題答案。
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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