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)大意107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:考績類型考點:轉任未併計年資
轉任教育人員、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,如其轉任前之年資,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、考核者,應如何形式之考績?
A年終考績
B另予考績正確答案
C專案考績
D交予轉任後機關(構)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
B正確答案
轉任教育人員、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,且轉任前年資未經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、考成或考核者,應由轉任前機關查明後,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,故選B。
逐選項解析
A年終考績考績類型✕ 錯誤
本題所述轉任前年資未經併計的情形,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5項明定應辦理另予考績,而非年終考績。
B另予考績轉任未併計年資✓ 正確
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5項,應由轉任前機關查明後,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。
D交予轉任後機關(構)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✕ 易錯陷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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